江苏省打算规定必须可以关闭电视启动广告,所有启动广告的长度不得超过30秒。
3月10日,中国电子商会的官方网站显示,由中国电子商会,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出并牵头的“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深圳市消费者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见书”)已经建成,正在向有关单位和企业征集意见。
北京法律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协会会长邱保昌律师说:“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明确规定,可以一键关闭互联网广告。”
另外,业内人士认为,《意见》将对智能电视行业的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不会像大家想象的那样大。
“意见”:引导广告的长度不得超过30秒,播放广告后1秒内应显示关闭广告的提示窗口
智能电视启动广告一直是消费者的难题。所谓智能电视,是指具有操作系统,可以安装和卸载应用程序软件,具有一种或多种人机交互模式,可以访问Internet或其他网络并实现网络服务并可以扩展其他应用程序的电视终端或服务。
“意见”明确规定了启动广告出现的时间,关闭广告的提示窗口的位置,大小,内容和功能。
《意见》规定,在硬启动和软启动状态下,启动广告的长度不得超过30秒,播放广告后1秒内应显示关闭广告的提示;关闭广告的时间不得超过3秒。
换句话说,应在播放广告后的1秒内显示关闭广告的提示窗口,并应提供提示窗口,直到用户单击以关闭广告提示窗口或广播结束为止。关闭广告提示窗口,并将其放在电视屏幕的任何上角。四个顶角区域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上均限制为总显示尺寸的15%,应放置在右上角。
另外,关闭广告提示窗口至少包含“×”和“关闭广告”信息,其中“×”占关闭广告提示窗口总大小的不少于10%。文字内容应清楚地告知用户禁用广告的相应遥控按钮方法。关闭的广告提示窗口应放置在广告屏幕上,透明度不超过30%。关闭的广告提示窗口中的字符,图片内容和颜色应具有良好的可识别性,并且易于用户识别。
“意见”还提供了一种测试方法,智能电视用户可以将自己的智能电视状况与“意见”进行比较,以确定自己电视的启动广告状况是否符合“意见”中指出的标准。
律师:电视开机广告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北京法律学会电子商务法治学会会长邱宝昌告诉《彭美新闻》记者:“打开电视实际上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保护组织还采访了许多电视制造商和运营商,要求他们进行更正,以便他们可以一键关闭广告,但是,有些人的反应是积极的,有些则没有满足这一点。”
邱宝昌说:“《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明确规定,可以一键关闭互联网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修正案)第44条规定,使用互联网发布和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对网络的正常使用。在互联网页面上以弹出窗口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清晰地标有关闭符号,以确保一键关闭。
邱宝昌进一步解释说:“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该(电视开机)广告的规定。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人们观看手机和互联网电视。因此,应该更好地管理开机广告,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制造商和贸易商当然有自己的广告联盟和利益集团,其合法权益必须由国家维护,但是如果利益违法,就必须建立法律规定避免利润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意见”可能会对智能电视行业的收入产生一定影响
聪明的电视从业者刘峰(化名)告诉记者,上述“意见”的相关内容在业界进行了大约一年的讨论。但是,从提出到实施,需要克服几个困难,并且要花费一定的时间。 。
一方面,当前市场上的某些电视系统无法在引导过程中支持跳过广告。
“实际上(当系统打开时)系统未激活。有很多按钮不支持此响应,因此您需要提前打开播放器,因此某些电视确实不支持跳过。 ”刘峰解释说:“那么,即使通过按钮发出订单,每个制造商也必须安排模型升级。这是昂贵的。您将让制造商做一些有成本的事情并减少收入。制造商绝对不会愿意这样做。您会说我们的模型不支持它,并且升级没有用。将来我们会谈论新模型。因此,它肯定会延迟一段时间。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出了上述“意见”,“意见”是由某省起草的,但智能电视制造商的业务不仅针对一个省,而且针对全国。因此,这就是全国其他省份的情况。业界必须拭目以待。 “关于上述《意见》是否会影响智能电视产业的收入,刘峰表示,这将对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像大家想象的那样产生很大的影响。”一到三年内,您不会查看启动广告,而是选择关闭启动趋势,这确实会对智能电视行业的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这并非没有补救措施。中国电视行业的低价销售一部终端电视的成本约为5%。硬件加上销售,物流和其他费用,整个链条就是一对一的销售。我们可以做什么?仅来自软件,来自广告的各个方面稍微收回收入。这项措施出台后,电视硬件的价格会上涨吗?在其他方面有可能弥补这一损失。 ”
此外,刘峰还透露,电视开机广告的年收入约为三元至四元,这是平均水平,因此每个人都可以赢得广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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